医用制氧系统对氧气管道有什么要求
2021-07-02 14:44:14
在我国,医用制氧气体工程在建设质量,运行与管理维护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范。本文就医用气体的管道安装来聊一聊,在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规范中都有哪些要求。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所有压缩医用气体管材、组成件进入工地前均应已脱脂,不锈钢管材、组成件应经酸洗钝化、清洗干净并封装完毕,并应达到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未脱脂的管材、附件及组成件应作明确的区分标记,并应采取防止与已脱脂管材混淆的措施。
2、医用气体管材切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管材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等离子切割下料,不应使用冲模扩孔,也不应使用高温火焰切割或打孔;
2.2 管材的切口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倾斜偏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应超过1mm;切口表面应处理平整,并应无裂纹、毛刺、凸凹、缩口等缺陷;
2.3 管材的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坡口及其内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2.4 管材下料时严禁使用油脂或润滑剂。
3、医用气体管材现场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应在冷状态下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应采用加热方式制作;
3.2 弯管不得有裂纹、折皱、分层等缺陷;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差与管材名义外径相比较时,用于高压的弯管不应超过5%,用于中低压的弯管不应超过8%;
3.3 高压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5倍,其余管材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3倍。
4、管道组成件的预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5、医用气体铜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的焊接连接均应为硬钎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铜钎焊施工前应经过焊接质量工艺评定及人员培训;
5.2 直管段、分支管道焊接均应使用管件承插焊接;承插深度与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 11618.1的有关规定;
5.3 铜管焊接使用的钎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基钎料》GB/T 6418和《银钎料》GB/T10046的有关规定,并宜使用含银钎料;
5.4 现场焊接的铜阀门,其两端应已包含预制连接短管;
5.5 铜波纹膨胀节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允许偏差为±l0mm。
6、不锈钢管道及附件的现场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或等离子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不锈钢管道分支连接时应使用管件焊接。承插焊接时承插深度不应小于管壁厚的4倍;
6.2 管道对接焊口的组对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得超过壁厚的20%。除设计要求的管道预拉伸或压缩焊口外不得强行组对;
6.3 焊接后的不锈钢管焊缝外表面应进行酸洗钝化。
7、不锈钢管道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不锈钢管焊缝不应有气孔、钨极杂质、夹渣、缩孔、咬边;凹陷不应超过0.2mm,凸出不应超过1mm;焊缝反面应允许有少量焊漏,但应保证管道流通面积;
7.2 不锈钢管对焊焊缝加强高度不应小于0.1mm,角焊焊缝的焊角尺寸应为3mm~6mm,承插焊接焊缝高度应与外管表面齐平或高出外管1mm;
7.3 直径大于20mm的管道对接焊缝应焊透,直径不超过20mm的管道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未焊透深度不得大于材料厚度的40%。
8、 医用气体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直管段上两条焊缝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管材外径的1.5倍;
8.2 焊缝与弯管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管材外径,且不宜小于100mm;
8.3 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应小于50mm;
8.4 不应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9、医用气体管道与经过防火或缓燃处理的木材接触时,应防止管道腐蚀;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隔离时,应防止隔离物收缩时脱落。
10、医用气体管道支吊架的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现场制作的支架应除锈并涂二道以上防锈漆。医用气体管道与支架间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11、医用气体阀门安装时应核对型号及介质流向标记。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医用气体管道阀门宜设置专用支架。
12、医用气体管道的接地或跨接导线应有与管道相同材料的金属板与管道进行连接过渡。
13、医用气体管道焊接完成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脏物污染,并应保持到全系统调试完成。
14、医用气体管道现场焊接的洁净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 现场焊缝接头抽检率应为0.5%,各系统焊缝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条;
14.2 抽样焊缝应沿纵向切开检查,管道及焊缝内部应清洁,无氧化物、特殊化合物和其他杂质残留。
15、医用气体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 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
15.2 高压医用气体管道、中压不锈钢材质氧气、氧化亚氮气体管道和-29℃以下低温管道的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照相检测,其质量不得低于Ⅱ级,角焊焊缝应为Ⅲ级;
15.3 中压医用气体管道和低压不锈钢材质医用氧气、医用氧化亚氮、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氮气管道,以及壁厚不超过2.0mm的不锈钢材质低压医用气体管道,应进行10%的射线照相检测,其质量不得低于Ⅲ级;
15.4 焊缝射线照相合格率应为100%,每条焊缝补焊不应超过2次。当射线照相合格率低于80%时,除返修不合格焊缝外,还应按原射线照相比例增加检测。
16、医用气体减压装置应进行减压性能检查,应将减压装置出口压力设定为额定压力,在终端使用流量为零的状态下,应分别检查减压装置每一减压支路的静压特性24h,其出口压力均不得超出设定压力15%,且不得高于额定压力上限。
17、医用气体管道应分段、分区以及全系统作压力试验及泄漏性试验。
18、医用气体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高压、中压医用气体管道应做液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结束应立即吹除管道残余液体;
18.2 液压试验介质可采用洁净水,不锈钢管道或设备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
18.3 低压医用气体管道、医用真空管道应做气压试验,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的空气或干燥、无油的氮气;
18.4 低压医用气体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15倍,医用真空管道试验压力应为0.2MPa;
18.5 医用气体管道压力试验应维持试验压力至少10min,管道应无泄漏、外观无变形为合格。
19、 医用气体管道应进行24h泄漏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压缩医用气体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的设计压力,真空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真空压力70kPa;
19.2 小时泄漏率应按下式计算:
A = [1 - (273+t1 )P2/((273+t2)P1 ) ] x 24/100
式中:A —— 小时泄漏率(真空为增压率)(%);
P1 —— 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 (MPa);
P2 —— 试验终了时的绝对压力 (MPa);
t1 —— 试验开始时的温度 (℃);
t2 —— 试验终了时的温度 (℃)。
19.3 医用气体管道在未接入终端组件时的泄漏性试验,小时泄漏率不应超过0.05%;
19.4 压缩医用气体管道接入供应末端设施后的泄漏性试验,小时泄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200床位的系统应小于0.5%;
2)800床位以上的系统应小于0.2%;
3)200床位~800床位的系统不应超过按内插法计算得出的数值;
19.5 医用真空管道接入供应末端设施后的泄漏性试验,小时泄漏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超过200床位的系统应小于1.8%;
2)800床位以上的系统应小于0.5%;
3)200床位~800床位的系统不应超过按内插法计算得出的数值。
20、医用气体管道在安装终端组件之前应使用干燥、无油的空气或氮气吹扫,在安装终端组件之后除真空管道外应进行颗粒物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 吹扫或检测的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从距离区域阀最近的终端插座开始直至该区域内最远的终端;
20.2 吹扫效果验证或颗粒物检测时,应在150 L/min流量下至少进行15s,并应使用含50μm孔径滤布、直径50mm的开口容器进行检测,不应有残余物。
21、管道吹扫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检查,并应进行“管道系统吹扫记录”和“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22、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和附录D的规定。医用气体悬吊式供应装置应固定于预埋件上,当装置采用医用空气作动力时,应确认空气参数符合装置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23、医用气体供应装置内现场施工的管道,应按本规范第10.2.18条和第10.2.19条规定进行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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